汕頭城鄉醫保報銷比例 汕頭城鄉居民醫保能報多少錢

下列情況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屬于居民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由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按規定共同支付:
(一)參保人在本市協議醫療機構就醫的;
(二)參保人因急診(癥)搶救需要就近在非本市協議醫療機構就醫的;
(三)因病情需要,參保人按規定轉到外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
參保人已辦理常住異地就醫手續并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視同在本市協議醫療機構就醫 。
參保人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的由參保人自付 。參保人在本市協議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為:一級醫療機構2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三級醫療機構1000元 。參保人在非本市協議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為1000元 。
參保人一個年度內因惡性腫瘤、精神病、血友病或者再生障礙性貧血在本市協議醫療機構多次住院就醫的,只需支付首次住院時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 。
參保人在本市協議醫療機構之間轉院治療的,按一次住院支付起付標準以下費用,轉入醫院起付標準高于轉出醫院的,應當補繳差額部分費用 。
參保人住院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基本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參保人在本市協議醫療機構或者因急診(癥)搶救需要而在本市非協議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三級、二級、一級及以下醫院對應的支付比例分別為65%、80%、90%;
(二)參保人辦理異地轉診手續在外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支付比例為55%;
【汕頭城鄉醫保報銷比例 汕頭城鄉居民醫保能報多少錢】(三)參保人未辦理異地轉診手續在外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或者因急診(癥)搶救需要在外地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支付比例為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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