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零售藥店最新防疫要求 溫州一針劑疫苗

溫州零售藥店最新防疫要求
為強化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切實發揮好零售藥店“監測哨點”作用,實現“藥品購銷全程受控、應管盡管不漏一人”的目標,進一步規范零售藥店疫情防控期間的經營和管理行為,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01、零售藥店不得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類藥品給有發熱癥狀的人員,發現這類人員應進行實名登記,勸導其至醫療機構就診并按要求及時報告相關信息 。
02、零售藥店疫情防控轉入應急響應監測狀態,并對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藥品的人員實施實名登記制度,實名登記信息統一錄入全省零售藥店常態化疫情監測警戒系統 。
03、零售藥店要嚴格顧客管控,落實購藥人員測溫、查看健康碼、疫苗接種信息核驗、佩戴口罩等措施;對未接種疫苗人員做好信息登記,并按要求及時報告相關信息 。
04、零售藥店要切實做好自身防疫工作,做到每天兩次場地徹底消毒,督促全體員工熟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體要求,做好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措施 。
05、因網絡銷售藥品無法當面測量核實購藥人體溫情況,暫時停止網絡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類藥品 。自動售藥機下架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類藥品 。
06、零售藥店對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執業藥師必須對處方進行查驗審簽,做好詳細記錄,并留存處方備查 。
07、零售藥店要加強對消費者有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和防疫知識的宣傳,引導消費者增強自我防護意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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