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捐贈屬于個稅年度匯算可扣除項目?

哪些捐贈可以扣除?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
相關疑問:納稅人在疫情期間的捐贈可以扣除嗎?
【哪些捐贈屬于個稅年度匯算可扣除項目?】納稅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同時,如果納稅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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