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灣新區行政區域范圍學區調整通知 2023年臺州灣新區秋季幼兒園招生安排

2023年臺州灣新區秋季幼兒園招生安排
招生對象
年齡為3—6周歲幼兒(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 。
招生辦法
幼兒園招生實行“網上預登記——分批錄取”辦法 。
(一)公、民辦幼兒園小班招生
1.公辦幼兒園
臺州市月湖幼兒園招收臺州灣新區東部區塊、濱海工業園區、原椒江十塘三期工業園區所在區域適齡幼兒,具體招生辦法參照往年招生辦法分類分批錄取 。
三甲街道中心幼兒園和三甲文興幼兒園原則上三甲街道(含原屬三甲街道村社,下同)戶籍幼兒優先錄取 。如還有空余學額的,則再依次面向臺州灣新區戶籍、父母在臺州灣新區工作且繳納社保的適齡幼兒錄取 。
公辦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滿足本小區業主子女入學需求 。報名人數超出幼兒園招生計劃數的,實行分類分批錄取,在滿足上一類符合條件人數的基礎上,進行下一類剩余名額的錄取 。同批次房戶一致的按戶籍登記先后時間錄取,房戶不一致的按不動產權證登記先后時間錄取 。第一類:父母有本小區獨立產權房產,且房戶一致的適齡幼兒;第二類:父母有本小區獨立產權房產,但戶口不在本小區的適齡幼兒;第三類: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本小區獨立產權房產,父母親在臺州灣新區無房產,幼兒戶口自出生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的適齡幼兒 。所有類別錄取后招生名額仍有剩余的,則再面向臺州灣新區戶籍適齡幼兒錄取 。
【臺州灣新區行政區域范圍學區調整通知 2023年臺州灣新區秋季幼兒園招生安排】各公辦幼兒園招生辦法制定后報新區社發局同意 。
2.民辦幼兒園
根據招生計劃和相關規定優先保障區內戶籍生、房產生、持有新區居住證的居民子女 。具體招生方案由幼兒園制定,報月湖幼兒園或三甲街道中心幼兒園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其中,小區配套幼兒園應優先滿足本小區內適齡幼兒入學需求 。
3.優先錄取對象
(1)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 。
(2)符合相關政策的高層次人才子女 。
(3)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入學,按國家及我省明確的相關政策安排 。
4. 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名,或錄取后未按要求及時報到的,視為已自行解決入園需求 。
(二)公辦幼兒園中、大班轉園
1.臺州市月湖幼兒園轉園參照小班招生方式分類分批進行轉園,同等條件下優先保障已在新區民辦幼兒園就讀并取得學籍的幼兒 。
2.三甲街道中心幼兒園及文興幼兒園轉園工作實行分類分批錄取,錄取辦法如下:
第1批次:有三甲街道戶籍且已在新區民辦幼兒園就讀并取得學籍的適齡幼兒 。
第2批次:其他三甲街道戶籍適齡幼兒 。
第3批次:有臺州灣新區戶籍且已在新區民辦幼兒園就讀并取得學籍的適齡幼兒 。
第4批次:臺州灣新區戶籍適齡幼兒 。
第5批次:其他已在新區民辦學校就讀并取得學籍的適齡幼兒 。
如某批次人數超過幼兒園招生計劃數,則搖號錄取 。
3.公辦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滿足本小區業主子女入學需求 。報名人數超出幼兒園招生計劃數的,實行分類分批錄取,在滿足上一類符合條件人數的基礎上,進行下一類剩余名額的錄取 。錄取辦法如下:
第1批次:(1)父母有本小區獨立產權房產,且房戶一致的適齡幼兒;(2)父母有本小區獨立產權房產,但戶口不在本小區的適齡幼兒;(3)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本小區獨立產權房產,父母親在臺州灣新區無房產,幼兒戶口自出生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的適齡幼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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