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才公寓管理辦法全文 廣州市番禺區人才公寓管理辦法( 二 )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條 符合條件的番禺區人才服務卡持有人可按照以下標準,申請本區人才公寓并享受優惠 。人才公寓租金以建筑面積計算,租金標準參照同區域、同品質、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標準,由人才公寓的權屬單位或者實施機構確定,人才公寓租金標準報送區發展改革部門 。
(一)白金卡持有人可選擇申請租住一套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補貼或單獨申領租住市場房源的租金補貼,租住人才公寓給予不超過120平方米/人、最長5年100%租金補貼,先繳后補 。租住市場房源的租金補貼標準為每月最高4000元,補貼期限最長5年 。
(二)金卡持有人可申請租住一套人才公寓,給予不超過90平方米/人、最長2年50%租金補貼,先繳后補 。
(三)銀卡持有人可申請租住一套人才公寓,給予不超過45平方米/人、最長2年20%租金補貼,先繳后補 。
第十一條 面向諾貝爾獎獲得者、“兩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國家級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攻關人員等全球高端人才或其他特殊情況人員,其安居需求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予以保障,具體方案由區委人才工作局會同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并報區政府審定 。
第十二條 區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人才安居保障所需補貼及相關費用 。
第四章申請與分配
第十三條 人才公寓定向服務番禺區人才服務卡持卡人 。白金卡、金卡人才以個人(家庭)方式或單位整體租賃方式申請租賃人才公寓;銀卡人才原則上以單位整體租賃方式申請租賃人才公寓 。
申請人才公寓的人才,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區企事業單位(商事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工作 。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無自有產權住房 。
(三)申請人當前未享受本行政區域內有關購房補貼、住房補貼政策 。
第十四條 符合條件的人才僅能申請租賃一套人才公寓;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的,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租賃一套人才公寓,租金補貼從高不累加 。
第十五條 人才公寓應按照“供需匹配、動態調整”的原則利用,實施機構可以根據分配方案實施情況,動態調整人才公寓分配方案,提高人才公寓使用效率 。
(一)集中分配 。實施機構籌集的或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每一次分配優先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供應 。
(二)日常分配 。在集中分配后,如仍有剩余房源,預留一定數量房源,根據人才的申請時序納入日常人才公寓配租,人才入住的房源確定為人才公寓 。
(三)其余房源分配 。預留一定數量房源供日常分配后仍剩余的其余房源,實施機構可轉為其他保障性租賃住房(非人才公寓)運營 。
第十六條 人才公寓分配程序如下:
(一)集中分配 。
1.制定分配方案 。實施機構結合城區建設、產業發展需求和房源情況,制定分配方案,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發布,首次分配方案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區政府審核后公布執行 。
2.提交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或單位按規定向實施機構提交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選擇意向房源 。
3.資格審核 。收到申請后,實施機構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申請人或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列入租賃保障對象,不符合申請條件的說明原因 。
4.配租公示 。實施機構按照分配方案進行統籌配租,分配結果在番禺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上公示 。
5.簽約入住 。配租結果在公示期內如無異議,由實施機構與申請人或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并辦理入住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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