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學區劃分 2023年磐安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 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和《浙江省中小學生減負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 , 結合我縣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實際 , 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原則 ?!吨腥A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屬地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 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領導負責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 , 確保適齡兒童少年都能夠入學 。
(二)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改革 , 采取有效措施 , 完善招生政策 , 推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 全力保障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 。
(三)堅持依法保障隨遷子女教育權益 。依法保障持有 我縣居住證隨遷子女入學同城化待遇 ,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我縣義務教育段學校入學時 , 與磐安戶籍適齡兒童同步條件 , 同步報名 , 同步錄取 。
(四)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招生原則 。全面實行平臺招生 , 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 , 規范報名信息采集 , 全面實行網上報名和錄取 。
二、招生計劃
(一)城區公辦學校
1. 實驗小學招生8個班 , 班級學額不得突破40人;文溪小學招生8個班 , 安文小學招生8個班 , 班級學額不得突破43人 。
2. 實驗初中招收12個班(含磐安縣體育學校) , 安文初中招收8個班 , 班級學額不得突破40人 。
3. 磐安縣體育學校招收小學高段、初中七年級共29人 , 其中小學8人 , 初中21人 。
(二)其他公辦學校
以經教育局審核備案后公布的各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為準 , 其中小學班級學額不得突破43人 , 初中班級學額不得突破45人 。
三、入學對象與范圍
(一)小學段
1. 對象:凡年滿6周歲(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學區內兒童(含戶籍于2023年5月31日前遷入本學區的適齡兒童) , 均為義務教育對象(縣政府有專門文件規定除外) 。
2. 范圍:城區小學學區按2014年劃定的學區執行;現尖山鎮所轄的三所小學和新渥街道所轄的兩所小學 , 仍然按照原來的學區范圍開展招生工作;其他小學以鄉鎮所轄范圍為學區范圍 。
(二)初中段
1. 對象:2023年小學畢業生 。
2. 范圍:實驗初中、安文初中按磐教〔2016〕54號文件精神 , 實施學區對口招生(含戶籍于2023年5月31日前遷入本學區的適齡少年) , 自2022年秋季始 , 將大盤鎮、盤峰鄉納入安文初中學區范圍;第四中學學區所轄的小學為尖山小學、胡宅小學、萬蒼小學、玉山小學(含玉峰)、九和小學 。新城中學學區所轄的小學為深澤小學、新渥小學、冷水小學、仁川小學、雙峰小學;其他鄉鎮初中所轄學區的小學不變 。
四、招生條件
(一)城區學校
1. 招生批次與類別
(1)第一批次
①戶房一致 。以戶房所在學區入學 。
②有戶無房 。即適齡兒童戶籍登記在學區范圍內 , 且城區范圍內無房的 , 以戶籍所在學區入學 。
③有房無戶 。即在城區范圍內有房產 , 但適齡兒童戶籍尚未遷入房產所在學區范圍內的 , 以房產所在學區入學 。
④人才子女 。1. 縣級以上勞模、省“綠葉獎”獲得者子女;2. 持有縣委人才辦頒發的“人才綠卡”子女;3. 中西部等援助干部(一年以上)子女;4. 優秀骨干教師子女 , 主要包括:縣級以上五星級班主任、教壇新秀 , 市級以上名師名校長 , 省“春蠶獎”、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等;5. 經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對我縣社會發展、教育事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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