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東莞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 東莞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補貼申領指南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指南一、補貼條件:
【2021年東莞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 東莞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補貼申領指南】1.用人單位招用我市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勞動合同不作時間要求) 。
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
二、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
三、補貼標準:
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
四、補貼期限:
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
(備注:協作地區指廣西、貴州、西藏和新疆)
五、業務辦理方式
1、窗口辦理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需到我市任一村(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辦理;補貼類業務需到我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
2、線上預辦理
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s://www.gdzwfw.gov.cn/),在搜索欄輸入需要辦理的業務名稱,例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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