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東莞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理指南 2020東莞就業困難補貼是多少

東莞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理指南一、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對象
根據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的辦法,就業困難人員指東莞市戶籍人員以及常住地在東莞市的廣東省戶籍人員,其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處于有效登記失業狀態、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齡失業人員
指女性四十周歲以上、男性五十周歲以上的人員 。
(二)殘疾人員
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人員 。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
指在民政部門低保管理系統登記備案的人員 。
(四)“零就業家庭”人員
指戶口簿家庭成員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家庭成員均處于無業狀態的人員 。
(五)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
指距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1年(含1年)以上人員 。
(六)戒毒康復人員
指經過戒毒治療、康復后回歸社會的人員 。
(七)刑滿釋放人員
指刑滿釋放后回歸社會的人員 。
(八)精神障礙康復人員
指經過精神障礙治療、康復后回歸社會的人員 。
(九)退役士兵
指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退出現役且在申請認定時已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的人員 。
(十)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
指需要贍養同一家庭戶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重大疾病參照我國保險行業適用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 。
(十一)失地農民
指依法被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農民
(十二)省、我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材料
我市戶籍人員持有效身份證明;我省非我市戶籍人員持有效身份證明、我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居住證》,向我市任一村(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提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填寫《東莞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同時,屬于以下類別人員的,還需分別提供相應材料:
(一)殘疾人員
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
提供《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三)“零就業家庭”人員
提供戶口簿、家庭戶口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人員均處于無業狀態的承諾書;
(四)戒毒康復人員
提供經過戒毒治療并已康復相關材料:
(五)刑滿釋放人員
提供刑滿釋放相關材料;
(六)精神障礙康復人員
提供經過精神障礙治療并已康復相關材料;
(七)退役士兵
提供退出現役證明材料;
(八)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人員
提供戶口簿、申請之日前3個月內由鎮級以上醫院??漆t生明確診斷和簽名、醫院蓋章的相關證明;
(九)失地農民
提供鎮街(園區)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協議書或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本人處于無業狀態的承諾書 。
東莞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理流程1、窗口辦理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需到我市任一村(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辦理;補貼類業務需到我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
認定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通過現場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
2.受理: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之日當場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 。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應一次性予以補正,不補正的作退件處理 。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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