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就業困難人員用人單位補助標準 2021年東莞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

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補貼標準(一)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補貼標準:
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
補貼期限:
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 , 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
(備注:協作地區指廣西、貴州、西藏和新疆)
(二)一般性崗位補貼
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200元 。
【東莞就業困難人員用人單位補助標準 2021年東莞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補貼期限:
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
至退休外 , 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
(三)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按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 。
補貼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 , 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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