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居民階梯電價政策 濟寧居民階梯電價政策文件

濟寧居民階梯電價制度依據的是——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
魯發改價格〔2019〕509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261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23號)等文件規定,現將我省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實行范圍
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的實行范圍為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電網企業”)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城鄉居民用戶,即“一戶一表”用戶 。實行階梯電價的城鄉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一個房產證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電網企業為居民家庭安裝的電表為一“戶” 。
(一)單獨使用一塊電能表,且對應一個房產證明(或宅基地證,下同),認定為“一戶一表”居民用戶 。
(二)單獨使用一塊電能表,因歷史原因沒有房產證明的居民用戶,如果戶口簿地址與用電地址相同,認定為“一戶一表”居民用戶 。
(三)共同使用一塊電能表,同一用電地址對應著多個房產證、或兩個及以上戶口簿的住宅,認定為“合表”居民用戶 。
(四)因歷史原因,一戶居民的一處住宅在電網企業登記有兩個及以上單獨裝設電能表用電情況的,可以暫按電能表分別執行階梯電價,但應逐步歸并為一個房產證明或一處住宅對應一塊電能表 。
二、執行周期
階梯電價按年度為周期執行 。全年分檔電量按月度電量標準乘以月份計算,執行相應分檔的電價標準 。
(一)對于電網企業直接抄表收費的居民用戶,自電網企業上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至本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作為一個執行年度;對于使用實收制量控卡表的居民用戶,以日歷年度為執行年度 。
(二)年分檔電量的確定 。年分檔電量按月度電量標準乘以實際月份計算,用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
1.居民用戶申請辦理新裝業務時,按新裝業務電網企業歸檔之日起的當年執行年度實際用電月數計算分檔電量 。
2.居民用戶申請辦理改為非居民用電的改類業務,電網企業應按改類前當年執行年度居民用電的實際用電月數進行電費清算,待居民用戶結清全部電費后,辦理改類業務;非居民用戶申請辦理改為居民用電的改類業務時,按改類業務受理之日起當年執行年度的實際用電月數計算分檔電量 。
3.居民用戶申請辦理更名、過戶業務時,電網企業應按原居民用戶當年執行年度的實際用電月數進行電費清算,待原居民用戶結清全部電費后,受理更名、過戶業務;新居民用戶應重新簽訂供用電合同,按更名、過戶業務受理之日起當年執行年度的實際用電月數計算分檔電量 。
4.居民用戶申請辦理銷戶業務時,電網企業應按用戶當年執行年度的實際用電月數進行電費清算,用戶結清全部電費后辦理銷戶業務 。
5.房屋出租發生租賃關系時,租賃雙方應注意分檔電量剩余情況及電價水平 。電網企業不因租賃關系的產生、變更或解除重新核算階梯電量分檔基數 。
(三)年累計用電量的確定 。自每個執行年度起,抄表收費的居民用戶按照每月用電量(使用實收制量控式卡表的居民用戶按照每次購電量)之和計算,累計超過分檔標準電量后,執行二檔或三檔電價 。
(四)使用實收制量控式卡表居民用戶,以日歷年度為周期購買電量,以各檔購電量執行階梯電價 。執行年度內第一檔和第二檔的未購電量,跨年度不結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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