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父母投靠子女隨遷政策 東莞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什么手續

東莞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的手續流程一、辦理條件
市外戶籍居民 , 可申請投靠東莞市戶籍子女在我市入戶;其共同生活的外市戶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隨遷;其成年子女屬戶口不在學校的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含技校)學生 , 在校期間其父母戶口都要遷移到我市或父母一方戶口要遷移到我市另一方戶口不與該生戶口在同一地市的 , 也可隨父母戶口一同遷移 , 其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含技校)學生須為本省生源 。
父母的范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
岳父、岳母可以投靠女婿、公公婆婆可以投靠兒媳;關系證明包括:被投靠人的結婚證 , 以及能證明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配偶間關系的證明 , 如:出生醫學證明 , 能反映關系的原戶口簿等 。
二、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在“i莞家”微信公眾號選擇事項“市外遷入-投靠子女” , 預約到就近地鎮街(園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分局辦證大廳)或東莞市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 提交辦理材料 。(“i莞家”預約指引)
(二)受理機關現場受理 , 并在審批時限內作出審批決定 。
(三)該事項屬于一站式戶口遷移 , 系統進行網上遷移 , 無需回原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 原戶籍地公安機關在規定時限(廣東、廣西、福建、海南省戶籍的3個工作日 , 其它省份戶籍的5個工作日)完成核準遷出后 , 在“i莞家”微信公眾號選擇事項“領取證件” , 預約到就近地鎮街(園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分局辦證大廳)或東莞市民服務中心領取居民戶口簿 。
三、相關提示
(一)經受理機關批準同意辦理后 , 申請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內辦理有關手續 , 逾期不辦理視為放棄入戶申請 。
(二)《準予遷入證明》的有效期為:40天(自然日) , 《戶口遷移證》的有效期為:30天(自然日) 。
(三)補充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內;特殊情況需要調查核實的 , 在18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 情況特別復雜的 , 可以延長到5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
(四)父母的范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
(五)對原持有我市居住證或在我市有居住登記的 , 入戶我市后 , 應進行注銷居住登記 。
(六)房屋未確定村(社區)管理的 , 不予辦理戶口遷入該房屋 , 但可先遷入該房屋所在地鎮街(園區)公安分局指定集體戶 , 待房產確定村(村區)管理后再遷入該房屋 。
(七)入戶房屋地址不屬“二標四實”標準地址的 , 由公安機關調查核實 。
【東莞父母投靠子女隨遷政策 東莞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什么手續】(八)岳父、岳母可以投靠女婿、公公婆婆可以投靠兒媳;關系證明包括:被投靠人的結婚證 , 以及能證明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配偶間關系的證明 , 如:出生醫學證明 , 能反映關系的原戶口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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