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寧波市職工特種重病醫療互助保障最新政策

2023年寧波市職工特種重病醫療互助保障最新政策
參保范圍和對象
第一條凡本市各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非正規就業組織(包括省部屬在甬單位)的身體健康且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職工,均可依據自愿原則,由本人所在單位工會組織集體參保 。集體參保原則上參保人數應占本單位在職職工的80% 。
參保手續
第二條集體參保所需資料和流程:
1、參加本保障辦法的在職職工名冊一份(序號、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用EXCEL格式制作),名冊樣表和續保單位上期參保名單可從參保網站下載 。
2、單位工會管理員登錄“寧波工會網-服務平臺-基層工會-職工醫療互助保障”模塊,按照填寫保單、導入名單、支付保費、填寫開票信息的流程,完成參保 。
3、集體參保只提供電子發票及電子保單 。
4、集體參保均通過網上進行參保 。
保障費
第三條繳費方式分兩種,參保單位可任選一種:
1、每人每份的保障費為20元,保障期限一年 。
2、每人每份的保障費為60元,保障期限三年;
第四條被保障人在一個保障期限內最高可參保3份,超出份數視作無效(被保障人保障期未滿提前續保的,只享受續保保障待遇) 。
同一單位參保人員的繳費標準和參保份數,一個保障期限內必須統一 。
保障期限
第五條保障期為一年的,保障期限從辦理參保手續次日零時起到一年保障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保障期為三年的,保障期限從辦理參保手續次日零時起到三年保障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 。期滿可按本辦法第十二條另辦續保手續 。
特種重病的范圍
第六條本辦法所指的保障范圍內的特種重病系指被保障人在保單生效之日90天起,首次確診(指以前從未被醫療機構正式確診過,下同)患下列各類疾病(必須經住院治療或手術治療):⑴慢性腎衰竭(尿毒癥);⑵惡性腫瘤;⑶再生障礙性貧血;⑷心臟瓣膜置換手術;⑸冠狀動脈旁路手術;⑹顱內腫瘤手術;⑺主動脈手術;(具體定義見附則) 。
保障責任
第七條首次參保執行90天免責期 。被保障人于保單生效之日90天起,經本會認定醫院首次確診患本辦法第六條所指的其中一類重大疾病并經住院治療或手術治療者,可向本會申請領取醫療互助保障金 。
第八條被保障人患本辦法第六條所指一類以上的重大疾病,醫療互助保障金的給付只以其中一類疾病為限,給付醫療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責任即告終止 。
第九條醫療互助保障金的給付標準為:
1、當被保障人首次確診患本辦法第六條所指的七類重大疾病之一,并經住院治療或手術治療后,可申請領取醫療互助保障金10000元(其中惡性腫瘤中凡符合本條第2款所指的病種,則按該款規定的給付標準給付醫療互助保障金) 。本會給付醫療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責任即告終止 。
2、當被保障人首次確診患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原位癌和各種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并經住院治療后,可申請領取醫療互助保障金3000元;進行手術或放療、化療治療后,可再申請領取4000元手術(放、化療)醫療互助保障金 。本會給付醫療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責任即告終止 。
第十條建立慰問金制度 。即被保障人在90天免責期內并于保單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確診患本辦法第六條所指的其中一類重大疾病,并經住院治療或手術治療后,可向本會申請領取慰問金1000元 。本會給付慰問金后,保障責任即告終止 。
第十一條保障期滿,保障責任即告終止 。保障期內不辦理退保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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