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養老保險延遲繳費政策文件 寧波養老保險延遲繳費政策

寧波養老保險延遲繳費政策
1.本市戶籍人員:
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到戶籍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延繳,其中在2011年6月30日前參保的,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寧波養老保險延遲繳費政策文件 寧波養老保險延遲繳費政策】
2.省內其他地市戶籍人員:
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申請延 繳 。延繳地按以下規定確定:
(1)最后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地的,延繳地為戶籍地 。
(2)最后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地:
①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由本人選擇在戶籍地或最后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延繳,選擇后不再更改 。
②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延繳地為戶籍地 。
3.非本省戶籍人員:
在到達退休年齡時,在寧波累計繳費滿10年的,可向最后的養老保險關系所在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延繳 。延繳時請隨帶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原件 。
養老金領取條件
按國家規定應在寧波辦理退休手續,且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到達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