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廣寧縣公辦小學一年級積分入學政策

廣寧縣城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小學一年級計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確保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在廣寧縣城區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促進規范管理和教育公平,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廣東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廣寧縣城區實際,制定本計分辦法 。
第二條廣寧縣城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是指非縣城區公辦小學招生區域戶籍,隨父母或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到廣寧縣城區共同居住的適齡入學兒童 。
第三條 本計分辦法適用于廣寧縣城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廣寧縣城區公辦小學一年級,按本辦法計分入學 。
第四條招生區域的劃分按廣寧縣教育局每年制定的《廣寧縣城區公辦小學招生區域劃分》執行 。
第二章 入學條件
第五條廣寧縣城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到入學當年8月31日前年滿六歲以上,可以通過計分方式,申請在其父母或祖父母居住地所屬招生區域公辦小學一年級的學位 。
申請時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證明戶籍條件須提交:申請人和兒童的戶籍關系材料 。
2.證明居住條件須提交:
(1)建房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房產證》;購房的需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或《房屋不動產證》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
(2)縣城內租住的需提供租住材料(居住證或《租房合同》) 。
3.證明穩定職業條件須提交:
(1)縣城區范圍內半年及以上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證件;
(2)在我縣(或省直、肇慶市直單位)連續繳納半年及以上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材料(申請入學當年要有正常參保繳費記錄);可以選擇到社保局打印佐證材料,也可以用手機登錄“廣東人社APP”查詢后,截圖打印 。(具體指引詳見附件五)
(3)證明地方貢獻的需提交本縣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材料 。納稅時間界定為提交資料前一年 。
4.加分項目須提交:星級志愿者等級證書、廣寧城市志愿者“寧錢”余額材料,退役軍人退出現役證或相關證明等相應資料 。
第三章 管理機制
第六條縣成立外來人員隨遷子女計分入學的領導機構,相關工作由廣寧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公安、人社、住建、市場監管、稅務、民政、退役軍人事務、衛健、社保、僑聯等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助提供及審核計分入學相關證明材料 。
第七條外來人員隨遷子女計分入學采取統一管理、統籌兼顧、相關部門分工合作的模式進行 。
第四章 可供學位
第八條廣寧縣教育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縣城區公辦各小學一年級學位數和可安排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入讀一年級學位數 。
第五章 計分辦法
第九條外來人員隨遷子女計分一級指標共三項,三項總分值(含加分項目)最高為220分 。
第十條總計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具體計分項目指標見《廣寧縣城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小學一年級計分指標及分值表》 。
第六章 申請學位
第十一條受理計分申請學位的具體時間由廣寧縣教育局公布,一般安排在每年招收招生區域戶籍生源后進行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公辦小學一年級學位,由其父母或監護人填寫《廣寧縣城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小學一年級計分申請表》,填寫后連同各項計分依據的原件及復印件,向居住地所屬招生區域的公辦小學申請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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