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東莞非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實施辦法( 三 )


第十條 各鎮街(園區)教育部門和學校要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加強輿論引導,全面、準確做好招生政策宣傳解讀,暢通群眾咨詢和申訴渠道,做好政策釋疑和入學指導,積極穩妥處理群眾信訪工作 。
第十一條 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家長在為其子女辦理入學過程中填寫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因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造成不符合入學條件、無法辦理學籍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由其自行承擔 。其中,開學前被發現不符合入學條件的,撤銷其錄取結果,不予以錄取;開學后無法辦理學生學籍的,撤銷其錄取結果;開學后發現通過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獲得入學資格的,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允許其完成該學期學業,學期結束后,終止 其就讀公辦學校的資格;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取消其該學段學位補貼資格 。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過程的監督和管理,完善違規舉報和受理機制,責任到人,嚴肅查處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
【2023東莞非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9日 。本辦法實施期限內如遇相關政策調整,則以調整后政策執行 。2022年4月19日發布的《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和〈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東府函〔2022〕50號)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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