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東莞非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實施辦法

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進“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政策,進一步加強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管理,推進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政策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統稱“父或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隨父或母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第三條 各鎮街(園區)應落實流入地政府責任,加強領導和統籌,把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作為民生實事抓緊抓好;保障教育用地供給,加大建設資金投入,加快推進教育擴容提質千日攻堅行動,增加公辦學位供給,優化轄區義務教育結構調整 。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依法保障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
教育部門應當將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工作納入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范圍,結合每年學位供給情況合理調整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學位供給數量,指導和督促中小學校做好接收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和教育教學工作,保障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權利;負責積分入學學生學籍信息等項目審核,以及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
發展和改革部門應將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教育收費標準 。
財政部門應按現行經費供給方式及辦法,保障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和向民辦學校購買服務(含購買學位和學位補貼)的教育經費供給 。
公安部門負責申請入學的學生及其父或母戶籍情況審核,負責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或母居住證的辦理和審核,以及積分入學積分方居住證辦理所在鎮街(園區)和“在本市辦理居住證年限”等項目的審核和評分;協助定期提供本市實有人口中6至18周歲學齡人口數據,協助清理無證辦學,維護學校治安秩序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醫療保障部門按職能負責積分入學積分方社會保險費繳納所在鎮街(園區)以及“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項目的審核和評分 。
稅務部門負責積分入學積分方納稅所在鎮街(園區)以及“在本市納稅情況”項目的審核和評分 。
不動產登記部門負責積分入學房產所在鎮街(園區)以及“在本市居所情況”項目中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住宅情況的審核和評分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積分入學房產所在鎮街(園區)以及“在本市居所情況”項目中未辦理不動產登記但已辦理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的住宅情況的審核和評分 。
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的技術支持 。
其他職能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協助配合做好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和積分入學相關工作 。
第四條 凡年滿6周歲且不超過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或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入讀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其中:
(一)父或母是東莞市戶籍居民的,可直接為其適齡子女提出入學申請;
(二)父母雙方均為非東莞市戶籍的,其中:
1.父或母是中國境內非東莞市戶籍的,至少一方須持本市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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