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未就業配偶生育險就醫確認辦理資料

生育保險參保人未就業配偶生育就醫確認手續辦理流程
一、申請條件
(1)符合國家省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
(2)未就業配偶生育(或終止妊娠)前受理申請;
(3)申請時生育保險在正常參保狀態;
【東莞未就業配偶生育險就醫確認辦理資料】(4)未就業配偶已辦理失業登記或由勞動就業管理部門出具未就業證明 。
注:未就業配偶需要辦理生育登記 。
二、辦理資料
(1)《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原件,紙質,1份;
(2)《東莞市生育保險承諾告知書》原件,紙質,1份;
(3)病歷資料復印件或《東莞市母子保健手冊》復印件,紙質,1份;
(4)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正反兩面復印件,紙質,1份;
(5)結婚證復印件,紙質,1份;
(6)配偶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紙質,1份;
(7)配偶生育前由勞動就業管理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復印件,紙質,1份 。
三、辦理地點
全市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4:30-17:30;法定休息日、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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