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溫州鹿城區第五批人才住房配售認購注意事項

2023溫州鹿城區第五批人才住房配售認購注意事項
【2023溫州鹿城區第五批人才住房配售認購注意事項】(一)每位申購人僅有一次成功認購權利,申購人選房前請慎重決定認購行為,一旦選定房源并認購成功,不得再次更改 。
(二)本次線申購報名、線上搖號、在線選房、簽訂承諾書和《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辦理房屋不動產登記手續等程序中,申購人、購房人、房屋權利人均為同一人,一律不得更名 。
(三)申購人請確認知悉本次在線認購流程,提前開展測試,并能熟練進行認購操作 。如因申購人個人設備、個人網絡環境及賬號問題等原因未能成功選房的,責任由申購人自行承擔 。
(四)本次在線選房對房源的說明以及項目的相關信息、圖片等,均由開發商提供,僅供申購人參考,不構成要約,不對房源做任何擔保,具體權利義務以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約定的內容為準 。
(五)申購人選房前務必詳細了解樓盤項目情況,查看并明確知曉該項目的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及補充條款、所認購的物業狀況、交易條件、周邊環境、不利因素、交付標準及非交付標準、差異戶型以及法律法規應明示的其它文件、證書等公示材料 。
(六)申購人自愿認購低于本人所屬人才層次類別應享受的戶型面積標準時,按所認購的戶型面積享受對應的折扣優惠(120㎡、90㎡面積標準對應的折扣優惠分別為備案價的60%、70%),并不再以申請配售、補貼等形式進行補差 。申請人選購的人才住房建筑面積超過申請人所屬層次類別配售面積標準的,超過的面積部分按照備案價(核定價)的100%計收購房款 。
(七)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住宅全裝修工作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的規定,配售人才住房房源為全裝修住房的,裝修標準由申請人按照預售方案明確的裝修標準自行選擇確定,裝修費用由申請人個人承擔 。
(八)申購人認購人才住房簽訂購房合同后,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補貼賬戶的,不再向本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補貼,原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補貼可按規定提取,未申領一次性住房補貼或補差的不再領取 。
(九)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10年內為產權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轉、不得辦理抵押貸款(用于購買本套住房的公積金和商業按揭貸款除外),發生購房人離溫、離職未就業創業6個月以上、違反合同約定等情形的,應按住房產權行政限制后在溫服務年限的比例退還享受的優惠折扣金額,由用人單位負責退回,退還后所購人才住房方可辦理完全產權并允許上市交易 。
咨詢電話:
區委人才辦88030286、88030295
區住建局88610176、886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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