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普通護照換領辦理指南 南陽普通護照換領辦理指南最新

南陽普通護照換領辦理指南
一、申請條件
公民所持普通護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發普通護照:
(一)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情形 。
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
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其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
二、申請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南陽普通護照換領辦理指南 南陽普通護照換領辦理指南最新】(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并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四)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還應提交原普通護照及復印件 。
三、辦理程序
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發普通護照 。
定居國外的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普通護照的,應當向其暫住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并提交原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復印件 。
四、辦理時限
內地居民在戶籍地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的審批簽發時限均縮短至7個工作日 。
五、辦理地點
南陽市市民服務中心北區3號樓2樓南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受理所有出入境證件,地址位于南陽市南都路和范蠡路交叉口南200米路東
聯系電話:0377612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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