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海口大學生就業住房補貼申請條件有哪些?

海口住房補貼申請條件
2018 年 5 月 13 日以后第一次在我市就業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創業的以下人才,適用本細則并納入相應的住房保障:
(一)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7)》(瓊人才辦通〔2017〕26 號)規定條件的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
(二)50 歲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7)》(瓊人才辦通〔2017〕26 號)規定條件的撥尖人才和其他類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至 55 歲(含外籍和港澳臺地區人才);
(三)40 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及 35 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國外、境外高校畢業生);
(四)35 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本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資格人才;
(五)總部經濟企業引進的高層管理人才;
(六)經省、市政府認定給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
【2023海口大學生就業住房補貼申請條件有哪些?】2018 年 3 月 31 日前已離開本省,并于 2018 年 5 月13 日后重返我市就業或自主創業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細則保障對象范圍 。
享受本細則規定住房保障的自主創業人才,其所在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應為 2018 年 5 月 13 日后注冊成立,且其本人應為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股東或工商部門登記的經營者 。
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中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不納入享受引進人才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的保障范圍 。聘任制公務員以及按人才政策引進的事業單位人員,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細則的保障范圍 。
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購買公有住房、政府統建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單位集資建房、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領取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的,不得再申請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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