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廣州城鄉醫保政策 廣州2022城鄉醫保( 三 )


(三)未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的秋季新入學學生,入學當年在規定的繳費期內足額繳納下一年度社會醫療保險費的,自當年9月1日開始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未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的春季新入學學生,在入學當年6月30日前足額繳納當年度社會醫療保險費的,從入學之日起開始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
(四)已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在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在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期間不再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
(五)在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內新增的本市醫療救助對象,在完成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做好身份標識之日起即可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
第十六條 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以下簡稱統籌基金)支付基本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用耗材目錄及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的相關規定 。
統籌基金支付門診特定病種基本醫療費用,應當符合社會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目錄范圍相關規定 。
統籌基金支付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應當符合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用耗材目錄及社會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 。
第十七條 參保人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乙類藥品、特殊診療項目及特殊醫用材料,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中的乙類藥品,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為15%;
(二)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中統籌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為:治療項目20%,檢查項目30%,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30%,安裝各種人造器官和體內置放材料50% 。
參保人員在經衛生健康部門批準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并實行了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使用基本藥物發生的費用,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在相應規定標準基礎上增加10% 。
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每次住院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以下簡稱住院起付標準),按以下規定確定:
(一)一級醫療機構150元,二級醫療機構300元,三級醫療機構500元;
(二)參保人每次住院支付一次起付標準,連續住院治療時間每超過90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標準;
(三)參保人在專科醫院連續住院治療結核病的,每超過180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標準;
(四)參保人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漆t療機構或指定綜合性醫療機構精神病專區住院治療的,無需支付起付標準 。
第十九條 參保人員住院起付標準以上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按一級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85%、三級醫療機構80%的比例支付;其他城鄉居民按一級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80%、三級醫療機構70%的比例支付 。
參保人員每次住院納入基本醫療費用計算的檢驗檢查費用,按醫療機構級別設置最高支付限額,一級醫療機構50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0元,三級醫療機構1500元;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漆t療機構或指定綜合性醫療機構精神病專區住院治療的,不設檢驗檢查費用最高支付限額 。
第二十條 參保人員按規定就醫發生指定單病種、門診特定病種基本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
具體病種和項目范圍、準入標準、支付標準及辦法,由市醫療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衛生健康等部門按規定的權限、程序另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
動物致傷的狂犬病暴露者在門診接種狂犬病疫苗,統籌基金按參保人員相應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支付比例支付,不設起付標準,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納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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