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

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工作順利實施 , 結合我省實際 , 制定本實施辦法 。
第二條 普通高校招生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下稱平行志愿) , 是指在某個規定的錄取批次中 , 允許考生填報若干個平行但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專業組志愿 ,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 根據考生高考成績高低排序和院校專業組志愿先后順序投檔 , 投出檔案均視為第一志愿 , 由高校擇優錄取 。
第三條 高校根據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原則和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原則 , 審閱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 ,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或退檔 , 并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 。
第四條 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 錄取過程的投檔、審錄、退檔 , 以及計劃管理等均在網上進行 , 考生錄取結果以加蓋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錄取名冊為準 。高校根據錄取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
第二章 實施范圍
第五條 我省在提前批軍檢類、非軍檢類 , 教師、衛生專項計劃 , 普通類(物理、歷史) , 藝體統考類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
第六條 藝術統考+校考、統考合格、校考類院校(專業)暫不實行平行志愿 , 仍實行順序志愿投檔錄取 。
第三章 志愿設置及填報
第七條 本科和專科錄取批次普通類(物理、歷史)均設1個平行志愿組 , 分別設置 45 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數 , 每個院校專業組設 6 個專業志愿和 1 個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藝體類統考設 1 個平行志愿組 , 設 20 個院校專業組志愿 , 每個院校專業組設 6 個專業志愿和 1 個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第八條 考生根據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 , 結合自己選考科目情況、考試成績排位、身體條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關要求 , 合理填報志愿 。填報志愿時 , 須充分考慮志愿風險 , 因志愿填報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專業組招生要求而落選 , 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
第九條 每批次錄取結束后 , 視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 , 省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征集志愿 。
第十條 高考評卷結束后 , 按普通類(物理)、普通類(歷史)、藝體類(分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書法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類、播音與主持類)及考生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 , 并在公布成績同時予以公布 。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 , 排序時以文化課總成績加照顧加分 , 并按規則合成分值后參與排序 。
第十一條 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合成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確定投檔位序 。合成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 , 比較“3+1+2”考試科目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 , 高者優先 。“3+1+2”考試科目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時 , 按以下原則進行排列:第 1 位序 , 比較語文加數學兩門合計成績高低 , 高者優先;第 2 位序 , 比較語文和數學兩門中的單科較高成績高低 , 高者優先;第 3 位序 , 比較外語成績高低 , 高者優先;第4位序 , 普通類專業按選考物理、歷史分開兩類比較物理或歷史成績高低 , 高者優先;藝體類專業比較術科統考成績高低 , 高者優先;第 5 位序 , 比較兩門再選科目中的單科較高成績高低 , 高者優先;第 6 位序 , 比較兩門再選科目中的單科次高成績高低 , 高者優先;第 7 位序 , 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 。第四章 投檔原則、順序及錄取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