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 三 )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考生網上填報并經確認的志愿 ,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更改 。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專業組志愿 。
第二十六條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各高校應廣泛開展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主要特點、實施辦法等的宣傳、解釋 , 做到家喻戶曉 , 并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咨詢指導工作 。
第二十七條 錄取進程如出現未作規定的特殊事項 , 由省招生委員會錄取場領導小組集體研究處理 。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