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生證明換證辦理指南 南京出生證補辦

一、換發情形
原簽發機構為因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出生醫學證明》或因當事人或簽發機構責任導致《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換發新的《出生醫學證明》 。
1. 由戶口登記機關提供相關證明不能進行戶口登記而需變更新生兒姓名的;
2. 當事人提供法定鑒定機構有關親子鑒定的證明,要求變更父親或母親信息的;
3. 《出生醫學證明》被涂改的、填寫字跡不清的、有關項目填寫不真實的;
4. 私自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的;
5. 《出生醫學證明》未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
6. 其他原因導致無效的 。
二、換發機構
《出生醫學證明》的換發機構是原簽發機構 。如原簽發機構已被取消《出生醫學證明》簽發資質,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轄區內一家有簽發資質的機構為換發機構 。
三、換發程序和要求
1. 簽發機構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完整情況,按當事人換發原因核定相應材料并填寫《江蘇省換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后予以換發 。
2. 換發申請由申請換發《出生醫學證明》兒童的父母親雙方親自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
3. 換發后原證件由換發機構歸檔保存,并做好換發登記 。
4. 在常住地以外跨省異地出生以及在港、澳、臺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兒,不得以外地《出生醫學證明》和出生地簽署的出生證明換取申報戶口登記地《出生醫學證明》 。
換證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6:30(節假日除外)
【南京出生證明換證辦理指南 南京出生證補辦】換證地點:南京市婦幼保健院四號樓斜對面出生證辦理處(025-52226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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