淶源縣城鄉居民醫保生育保險待遇調整

按照《保定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保定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政策的通知》、《保定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住院待遇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對部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待遇政策調整如下:
一 、提高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水平
將普通門診統籌政策調整為起付標準50元,報銷比例為50%,支付限額200元 。大學生普通門診統籌政策調整為起付標準50元,報銷比例50%,支付限額300元 。
【淶源縣城鄉居民醫保生育保險待遇調整】
二 、提高門診慢性病待遇標準
將門診慢性病政策調整為起付標準為500 元,報銷比例 70%,支付限額不變 。
三、提高省外異地住院待遇標準
將省外異地住院政策調整為:一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 元,報銷比例為8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00元,報銷比例為65%,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2000元,報銷比例為55%,支付限額不變 。
四、調整大病保險待遇標準
將大病保險起付標準調整至14126元,報銷比例和支付限額不變 。
五、提高生育住院待遇水平
將順產支付限額提高至1000元,剖宮產支付限額提高至2000元,其他待遇標準保持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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