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育兒假能不能疊加?

中山育兒假能不能疊加?
《計生條例》規定的育兒假不可疊加,如有兩個以上子女同時在3周歲以內,父母雙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兒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滿3周歲 。
【拓展信息】
用人單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規章制度,明確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期間的工資待遇 。用人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工資集體協商,與職工協商一致明確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簽訂集體合同 。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按照獎勵假、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充分體現用人單位的社會責任和人文關懷 。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
【中山育兒假能不能疊加?】
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職工休假 。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需跨1個計算年度安排職工休假的,應與職工協商一致安排 。
職工按照《計生條例》有關規定享受的獎勵假、陪產假、育兒假和護理假不計入職工帶薪年休假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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