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照明燈通常設置在


應急照明燈通常設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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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 。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煙與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間 。
3、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筑面積超過200m²的營業廳、餐廳、演播室 。
4、建筑面積超過100m²的地下、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 。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
6、人員密集廠房的生產場所及疏散走道 。
【應急照明燈通常設置在】應急照明燈具由光源、光源驅動器、整流器、逆變器、電池組、標志燈殼等幾部分組成 。平時 , 36V通過光源驅動器 , 驅動光源正常照明 , 同時通過整流器對電池組進行電能補充 , 即使在下班后關斷照明的情況下 , 整流器仍然工作在充電狀態 , 以便使電池組始終處于飽滿的戰備狀態 。當遇到緊急情況 , 市電突然停止時 , 逆變器將自動啟動逆變電路 , 把電池組的低壓電能轉換為高壓電能 , 驅動光源繼續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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