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姓氏 來為同姓相愛、同姓結婚說兩句

中國的同姓不婚制度最早起源于西周 。周公在為西周的統治者制定這樣的婚姻締結原則的時候,其目的有二:一則"同姓相婚,其生不蕃",意思即同姓結婚違反優生學的原理而加以禁止;二則為了加強與異姓貴族的聯系,增強本姓貴族的勢力 。這一婚姻原則最初只是作為“禮”存在,可是后來卻演變成為國家的法律 。從“禮”到“法”的轉變,表明國家權力開始介入對同姓結婚的干涉,這一規范的強制性也就越來越來強了 。自周之后,歷朝歷代都在國家的民事婚姻立法中規定了這一原則,并對違反者施以嚴厲的懲罰——杖刑、強行離異等等 。有的朝代甚至把這一原則推到了極端,如規定不僅同字姓,連同音姓的婚姻締結也加以和同字姓一樣的懲罰!
【同一姓氏 來為同姓相愛、同姓結婚說兩句】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開始對這一看起來強大得可怕的制度發出挑釁 。其實就算是在對同姓相婚懲罰最嚴的封建社會,也不斷有人在突破這一禮制、法制的羈絆而追求個人的愛情自由 。這在戰國時的齊國尤其突出 。齊丁公、齊桓公的后代都曾經是同姓相婚的實踐者 。隨著時間的推移,即使是同姓人之間,血緣關系越來越遠,因此當初周公制定的這一民事婚姻領域的重要原則的理由已經沒有了實際意義,相反,它只會在一定程度上給人的婚姻自由帶來不必要的限制 。所以,近現代的婚姻立法果斷地拋棄了這一原則 。在近現代的婚姻立法中,我們已經找不到半個“同姓不婚”的字眼,現代的民事婚姻立法實際上只是對“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情形加以了禁止 。這是一個偉大的進步,它代表著現代文明的發展已經大大地推進了社會的進步 。社會的進步其實也是人的進步 。它表明:現代文明社會各種社會規則的制定和存在都是以方便人們的生活為宗旨和目標的 。那些妨礙人們生活方便和自由的、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規則、制度、政策……都應該一一被掃進歷史的垃圾箱 。而作為社會規則的制定者,應該考慮這一規則的制訂是只出于個人價值觀上的好惡,還是出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是更大限度地方便了人們的自由,還是給人的自由加以了并無實際意義的限制 。
盡管如此,在實際的生活中,人們還是對突破這一千年的習慣十分畏懼 。其原因,只不過是對同姓人“五百年前是一家”的恐懼感在作怪!事實上,前已有述,這些東西實際上已經沒有了任何實際意義 。那么,如果你再對挑戰“同姓不婚”的挑戰者們大張撻伐的話,那么你是一個十足的封建衛道士!很多情況下,人們會認為這樣的挑戰者多半是“吃錯了藥”,“糊涂蟲”,其實,他們尋找他們自己的真愛,尋找屬于他們1 2 下一頁
來為同姓(同一姓氏)相愛、同姓結婚說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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