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項目成本之熵 !

黃河小浪底工程在中華民族治黃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由于該工程引進了11.09億美元的國際貸款,按照世界銀行的劃定,必需舉行國際招標,共有51個國度的700多名外商和上萬名中國建造者到場 。在這里,沒有中國原計劃經濟體制下“說了算”的領導,沒有絕對的權威,各人惟一配合遵循的是國際通用的FIDIC條款 。在小浪底,沒有哪個施工隊伍未曾收到過索賠信函,從1994年工程開工到1997年的幾年中,中方累計共收到2000多封索賠信函 。有些工程索賠額甚至凌駕了工程條約額 。低報價,高索賠,這是國際老例 。

一、施工準備事情中的索賠誘因
1、甲方未按條約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在開工前向乙方供給施工圖紙 。
2、甲方未在條約約定的期限內,管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衡宇拆遷、清除障礙等事情,施工園地沒有或沒有完全具備施工條件 。
3、甲方未按條約劃定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園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所在,沒有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
4、甲方沒有按條約劃定開通通向施工園地的門路,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園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沒有饜足施工運輸的需要 。
5、甲方沒有按條約約定實時向承包商供給施工園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大概是供給的數據不切合真實精確的要求 。
6、甲方未實時管理施工所需各類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影響施工 。
7、甲方未實時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商 。
8、甲方未實時組織有關單元和承包商舉行圖紙會審,未實時向承包商舉行設計交底 。
9、甲方沒有妥善處置處罰好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相近修建物、修筑物的掩護 。
10、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未按有關劃定供給相應的防護措施 。

二、進度控制中的索賠誘因
1、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日期,大概乙方不得定時開工,但已在條約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獲得甲方批準或在規定時間內未予回復 。
2、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后經查實停工責任在甲方 。
3、、由于以下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1)、工程量厘革和設計變動 。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凌駕8小時 。
三、質量控制中的索賠誘因
1、甲方賣力供給的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品級和供給時間方面與條約清單和約定的供給時間不符,導致分外的處置處罰用度和時間 。
2、由于甲方不得正確改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工程質量不切合尺度、范例和設計的要求,導致返工、修改 。
3、甲方要求部門或全部工程質量到達優良尺度,由此增加工程用度,影響工期 。
4、甲方指示乙方對已籠罩的工程剝落或鑿開檢查 。
5、由于設計原因或甲方賣力采購的設備由于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需重新設計、拆除及重新布置 。
四、投資控制中的索賠誘因
這主要是指條約價款的調解、支付、竣工結算和保修款退還中的索賠原因 。
1、由于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設計變動或工程洽商,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錢調解以及條約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解導致的條約價款調解 。
2、甲方未按條約約定的時間定時預付工程款 。
3、甲方完成工程計量后,不定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
4、甲方不按條約約定日期組織竣工驗收 。
5、甲方無正當理由在收到竣工陳訴后的條約規定時間內不管理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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