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申請審批規定( 二 )


    7、出境登記卡 
    公安機關在批準、頒發護照同時,附發出境登記卡 。 出境登記卡的出境是由分別填“定居”、“短期出境”、“旅游”(指組團出國旅游) 。 持“定居”事由出境登記卡者,除團體旅游簽證外,獲得任何簽證都可出境 。 持“短期出境”事由出境登記卡,而后獲得長期定居簽證的,提交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同意的意見,即可換發“定居”事由出境登記卡 。 領取護照后首次出境前變更前往國的,憑簽證換發出境登記卡,無須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  
    8、護照收費標準 
【護照申請審批規定】     工本費100元人民幣;手續費5元人民幣;護照延期、護照加注,每人次20元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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