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特殊人才引進 廈門特殊人才高級職稱認定條件

廈門特殊人才高級職稱認定條件
凡在福建省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 ,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 可按規定申請認定(評審)相應專業高級職稱:
1.獲得國家科學技術二等獎(排名前3)、中國發明專利金獎(發明人排名前2)、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萬人計劃”人選、“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
2.不具備相應系列(專業)職稱申報評審的學歷、資歷要求 , 但在專業技術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業績、做出重大貢獻的特殊人才 。
3.比照國內同等資歷人員首次申報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 因申報時間等因素與各系列(專業)年度評審銜接不上 , 不能及時參加相應系列(專業)主管部門組織評審的海外留學回國來閩工作的高層次人才;
【廈門市特殊人才引進 廈門特殊人才高級職稱認定條件】符合上述條件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 可按規定程序報相應系列(專業)職稱主管部門評審 。經濟、會計、審計、統計、衛生等實行“以考代評”或“考評結合”以及我省無評審權限的系列(專業)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參加認定(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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