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 小孩入學 社保 無錫本地戶籍入學父母社保有要求嗎

無錫本地戶籍入學父母社保有要求嗎?
沒有要求 。
部分學校要求如下(僅供參考,具體以學校當年政策為準)
幼兒園
以梁溪區為例
(1)報名條件所述,符合正常入園辦理的戶籍適齡幼兒 。即:服務區內具有無錫市房產證、無錫市戶口、實際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幼兒 。(俗稱“三證合一”)
(2)適齡幼兒隨父母雙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常年同住,且無戶口遷移史,其父母另有房產的 。
關于戶籍適齡幼兒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的,需提供外地的戶籍證明、戶籍地的就業證明和一年以上的社保證明 。
上述(1)~(2)順序位幼兒錄取過程中,當符合入園條件的戶籍適齡幼兒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則先按適齡幼兒的落戶時間先后、再按有效房產登記時間先后確定錄取幼兒,滿額為止 。
未能被學校錄取的幼兒,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不接受統籌的,自行安排 。
小學
先錄取施教區戶籍兒童
即:適齡兒童具有施教區正式戶籍,適齡兒童戶籍原則上應與監護人相同,且戶籍與監護人房屋產權證、實際常住地三者相符,同時必須在6月1日前在施教區具有一年及以上正式戶籍、房屋產權證,并實際居住滿一年 。(俗稱“三證合一”)
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施教區內一戶地址六年內只享有一次對口入學機會(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非獨生子女家庭除外) 。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適齡兒童,持有相關證明,按正常情況入學辦理:
(1)適齡兒童隨父母一方在施教區常住,父母中另一方為非施教區戶籍的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出國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離異,適齡兒童隨監護人(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在施教區常住的;
(3)適齡兒童為孤兒,隨監護人在施教區常住的;
(4)父母雙方均為非施教區戶籍的現役軍人(含武警)或長期因公出國(境)、支援邊疆建設,適齡兒童為施教區單立戶籍,或投靠親屬在施教區常住的;
(5)適齡兒童隨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常年同住,且無戶口遷移史的 。
2.對持有效期內《無錫市居住證》的外來人員,其隨帶子女按照無錫市戶籍居民子女入學條件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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