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試用期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試用期工資有最低標準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江蘇試用期工資標準如下:
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
拓展閱讀:勞動仲裁條件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
【南京試用期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試用期工資有最低標準嗎】按照《勞動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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