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 肇慶市仲裁委員會電話( 二 )


②用人單位訴勞動者:(A)提交《營業執照》(副本);(B)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C)授權委托書;(D)勞動者身份證復印件 。
(4)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
答: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時效為六十日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5)仲裁的審理期限有多久?
答:勞動爭議:法定時限是自受理之日起45日內審理終結;如果存在案情復雜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期15日;如果存在影響案件審理的客觀情況的,則案件審理亦可能中止,待影響案件審理的客觀因素消除后,再恢復審理,中止期間不計入審限 。
人事爭議:法定時限是自受理之日起90日內審理終結;如果存在案情復雜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期30日;如果存在影響案件審理的客觀情況的,則案件審理亦可能中止,待影響案件審理的客觀因素消除后,再恢復審理,中止期間不計入審限 。
(6)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范圍是什么?
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 。若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所在地不一致的,勞動(人事)爭議由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此外,對于一些特殊重大案件,上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對下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的案件進行提審 。
(7)、哪些案件屬于單方訴權終局裁決范圍?
答:下列勞動爭議為終局裁決案件,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
(8)單方訴權終局裁決案件有哪些救濟途徑?
答:勞動者對終局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對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
(9)仲裁裁決書生效后如何執行?
答: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這些文書規定的期限履行 。其次,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
(10)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可否受理?
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存在書面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都視為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當依法對其爭議進行相應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 。
(11)答辯期有多久?被申請人提出反訴的,有哪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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