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事業單位試用期多久 南京試用期時間是幾個月

對于試用期的期限 , 《勞動合同法》的確有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 , 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
注意 ,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1次試用期 。
加班費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 , 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 , 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南京事業單位試用期多久 南京試用期時間是幾個月】(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 , 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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