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高層次人才引進政策文件 永春縣高層次人才引進政策

泉州永春縣高層次人才引進
(一)人才津貼
1.申請對象:經認定的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層次人才 。
2.補貼標準:(1)第一層次人才5000元/月·人;(2)第二層次人才4000元/月·人;(3)第三層次人才2000元/月·人;(4)第四層次人才1000元/月·人;(5)第五層次人才500元/月·人 。
3.申報途徑:符合申報條件的人才通過泉州市人才港灣網站“https://www.qzrcgw.gov.cn/”進行線上申報 。
4.審核發放:(1)申報審核 。由市、縣人社局認定,以市、縣高層次人才認定文件為依據 。(2)補貼發放 。審核符合條件的,依據《關永春縣柔性引才管理辦法(試行)》(永人社文〔2021〕37號)的政策文件,將津貼發放至高層次人才本人提供的個人銀行賬戶 。
5.經費保障:與縣財政局聯合行文,由永春縣人才發展專項基金支出 。
6.受理機構:永春縣人社局(聯系人:潘一鳴,聯系電話:0595-23897819)
(二)人才交通補助
1.申請對象:經認定的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層次人才,到我縣用人單位從事科研、技術服務、項目合作等短期工作,按實際交通費用支出給予補助 。
2.補貼標準:(1)第一層次人才10000元/人;(2)第二層次人才8000元/人;(3)第三層次人才4000元/人;(4)第四層次人才2000元/人;(5)第五層次人才1000元/人 。
3.申報途徑:向永春縣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申請 。
4.審核發放:(1)申報審核 。由市、縣人社局認定,以市、縣高層次人才認定文件為依據 。(2)補貼發放 。審核符合條件的,依據《關永春縣柔性引才管理辦法(試行)》(永人社文〔2021〕37號)的政策文件,將津貼發放至高層次人才本人提供的個人銀行賬戶 。
5.經費保障:與縣財政局聯合行文,由永春縣人才發展專項基金支出 。
6.受理機構:永春縣人社局(聯系人:潘一鳴,聯系電話:0595-23897819)
(三)引才獎勵
1.申請對象:成功引進經認定的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層次人才的高層次人才的單位或個人 。
2.補貼標準:每引進一名人才按第一至第五層次分別給予一次性引才獎勵10000元、8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 。同一引才對象只能申報一次,每家引才主體(個人)每年度引才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
3.申報途徑:向永春縣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申請 。
4.審核發放:(1)申報審核 。由縣人社局認定,以市、縣高層次人才認定文件為依據 。(2)補貼發放 。審核符合條件的,依據《關永春縣柔性引才管理辦法(試行)》(永人社文〔2021〕37號)的政策文件,將獎勵發放至引才單位(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
5.經費保障:與縣財政局聯合行文,由永春縣人才發展專項基金支出 。
【永春縣高層次人才引進政策文件 永春縣高層次人才引進政策】6.受理機構:永春縣人社局(聯系人:潘一鳴,聯系電話:0595-2389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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