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購房補貼政策最新 永春縣購房補貼政策

永春縣購房補貼
1.申請對象及條件:35周歲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建設高校學士到我縣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或自主創業 , 在永春連續繳交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一年以上 , 其家庭(以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為一個家庭)在我縣無住房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優惠的 , 在我縣購買首套獨立產權商品住宅 。
【永春縣購房補貼政策最新 永春縣購房補貼政策】2.補貼標準:博士研究生15萬元(不受年齡限制)、碩士研究生10萬元、“雙一流”建設高校學士5萬元的標準給予購房補貼 。購房補貼分兩次發放 , 第一年和第四年分別發放補貼總額的60%、40% , 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兩年方可上市交易(第四年補貼發放前已轉讓或已離開永春的 , 剩余補貼不再發放) 。
3.申報時間:購房補貼分兩次申請 , 首次申請為購置首套獨立產權商品住宅后第一年 , 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人即可向縣住建局申請 , 第二次申請為購房后第4年 。
4.申報材料:
(1)《永春縣高校畢業生購房補貼申請表》 , 表格可到縣住建局領取 , 或通過微信關注“永春人才”小程序 , 從“下載中心”模塊自行下載申請表并打印 。
(2)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原件及復印件 , 帶有二維碼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 已婚的同時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
(3)近一年連續在我縣繳交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 。
(4)在我縣工作或創業的有關憑證 , 如勞動(聘用)合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項目合作協議書、任職證明、股權比例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 。
(5)首次申請兌現購房補貼的 , 除提供第(1)(2)(3)(4)項材料外 , 還需提供:①經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夫妻雙方《購房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 。②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 , 如果是一次性付全款購買房產的 , 提供購房全款發票 , 否則提供經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房貸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③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 , 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
(6)非首次申請兌現購房補貼的 , 除提供第(1)、(2)、(3)項材料外 , 還需提供:①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 , 提供經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房貸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②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并辦理房貸的 , 提供貸款銀行加蓋公章的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 。
5.審批程序:
(1)購房人持有關材料向縣住建局提出申請 , 由縣住建局負責審核相關資料;
(2)補貼名單經縣住建局局務會研究確定后公示 ,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3)經公示公告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 , 取消申請資格;公示無異議的 , 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 , 兌現相關政策
6.經費保障:所需資金從縣財政列支 。
7.受理機構:永春縣住建局(聯系人:鄭伯嵐 , 聯系電話:0595-2388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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