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港澳居住證辦理指南 張家口港澳居住證辦理指南官網

張家口港澳居住證辦理指南
一、辦理條件:
港澳居民前往內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申請領取港澳居民居住證 。
二、辦理材料:
1、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領取居住證,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2、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
3、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
【張家口港澳居住證辦理指南 張家口港澳居住證辦理指南官網】對申領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
三、辦理費用:首次辦證免收工本費 。
四、辦理時間:公安機關自辦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證件 。
五、辦理地點:實際居住地的受理點就近申請辦證
注: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 。換領新證時,應當交驗本人港澳居民出入境證件 。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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