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大理州醫療救助政策調整內容

一、統一醫療救助對象范圍
醫療救助對象由參保居民拓展至參保職工,按照四類分別實施醫療救助:
第一類:特困人員;
第二類: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
第三類:低保邊緣對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深度困難職工;
第四類: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相對困難職工和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
二、統一醫療救助支付范圍
將醫療救助對象住院及門診慢性病、門診特殊病、門診急診搶救(含院前急診搶救)、日間手術、協議期內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門診保障產生醫保目錄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報銷后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納入認定地醫療救助支付范圍 。普通門診不再納入救助范圍 。
三、醫療救助起付標準
以統計部門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由省級確定醫療救助起付標準:
一類、二類人員取消起付標準;
三類人員按照基數10%確定,即2022年為2300元、2023年為2500元);
四類人員按照基數25%確定,即2022年為5800元、2023年為6400元 。
四、醫療救助支付比例及救助限額
一類人員救助支付比例100%;
二類人員救助支付70%;
三類人員救助支付比例60%;
四類人員救助支付比例50% 。
救助限額均為3萬元 。
五、傾斜救助標準
【大理白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大理州醫療救助政策調整內容】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醫療救助對象,經醫保三重制度保障后,醫保目錄范圍內醫療費用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存在致貧返貧風險,超過我州防止返貧致貧監測線的(2022年為7000元),對超過部分給予傾斜救助(即二次救助),救助比例為70%,年度救助限額為7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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