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新 淄博騎電動自行車哪些行為會被處罰

淄博騎電動自行車違規處罰:
1. 違反《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經規定法律責任的,適用其規定 。
2.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電動自行車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撤銷,收回號牌 。
3. 在夜間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沒有開啟前燈和后燈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 。
【淄博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新 淄博騎電動自行車哪些行為會被處罰】
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如瀏覽電子設備、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不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并登記相關信息;再次違反且經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處20元罰款 。
4. 違反《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規定,駕駛拼裝、改裝或者變造、偽造整車編碼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駕駛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元罰款 。
5.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乘車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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