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后離職了還能領寧波津貼補發嗎 辭職后生育津貼能領嗎

若是離職了,生育津貼還能補領嗎?
答: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可由原結算的用人單位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再辦理30天獎勵性產假生育津貼結算手續 。
【生育后離職了還能領寧波津貼補發嗎 辭職后生育津貼能領嗎】根據市人社局《關于補發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有符合下列情況的人員可申領補發30天獎勵性產假生育津貼:
申領對象
參加我市生育保險的企業女職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間分娩、產假期滿后繼續參保繳費,且按原國家規定產假已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結算生育保險待遇的 。還可享受30天獎勵假 。這30天獎勵假屬于《浙江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的法定產假的延長 。
也就是說,這30天獎勵假也能享受生育津貼 。
申領辦法
用人單位自即日起,可攜帶《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到原辦理生育保險結算手續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發;因區劃調整更換參保地的用人單位,到調整后參保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可以撥打12333查詢) 。
1.由于此次補發涉及的用人單位及女職工數量較多,請各用人單位統一梳理全部補發人員名單后,一次性申報辦理 。本次補發業務沒有截止時間 。
2.《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可登錄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http://www.nbhrss.gov.cn)中“資料下載——社會保險下載——生育保險”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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