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自貿區昆明片區 云南自貿區昆明片區優惠政策

云南自貿區昆明片區(昆明經開區)支持人才發展措施實施細則
適用于企業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云南自貿區昆明片區(昆明經開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含視同法人單位的專業服務機構)、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科研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納入區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的醫療機構及學校、其他經認定的單位和在上述單位工作中的人才 。
人才分類
第一類高層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才:
1. 諾貝爾獎獲得者;
2. 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3.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外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一般為member或fellow,統一翻譯為“院士”);
4. 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
第二類高層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才:
1. 國家人才引進培養計劃入選者;
2. 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入選者;
3. 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之一者:
(1)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前3名;
(2)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前3名;
(3)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3名;
(4)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前3名;
(5)中國青年科學家獎;
4. 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且項目(課題)通過驗收:
(1)擔任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課題負責人;
(2)擔任國家重大工程項目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
(3)擔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課題負責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群體項目主要成員、國家自然科學基層重點項目負責人;
(4)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負責人或重點學科帶頭人;
(5)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
(6)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5. 近5年,獲得“中華技能大獎”榮譽稱號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6. 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
第三類高層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才:
近5年,入選下列人才計劃或獲得下列獎項之一者:
1. 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2. 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帶頭人);
3. 云南省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專項入選者和培養計劃“科技領軍人才”專項、“云嶺學者”專項入選者;
4. 興滇人才獎獲得者;
5. 云南省有突出貢獻優秀專業技術人才一等獎、二等獎獲得者;
6. 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
7. 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
第四類高層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才:
近5年,入選下列人才計劃或獲得下列獎項之一者:
1. 入選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2. 云南省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產業技術領軍人才”專項、“首席技師”專項、“教學名師”專項、“名醫”專項、“文化名家”專項、“青年拔尖人才”專項入選者;
3. 云南省有突出貢獻優秀專業技術人才三等獎獲得者;
4. 云南省技能大獎、技術能手、技術創新人才獲得者;
5. 春城人才獎、“春城計劃”入選者、昆明市有突出貢獻優秀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名匠工作室領銜人;
6. 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
第五類其他高層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才:
1. 海外一流大學博士、碩士研究生;
2. 國內博士、碩士研究生;
3. 海外一流大學、國內“雙一流大學”或“雙一流專業”應屆本科畢業生;
4. 本區急需緊缺專業本科畢業生;
5. 具有國家承認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
6. 在行業領域內享有較高聲譽,并在本區內創辦企業的非遺傳承人及文創類人才 。
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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