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自貿區昆明片區 云南自貿區昆明片區優惠政策( 三 )


剛性引進的第一類、第二類高層次人才與用人單位連續簽訂5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在昆明主城區內購房的,經個人申請、單位申報、評審考核后,分別給予600萬元、200萬元的安家費(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 。
引才補貼標準
鼓勵本區企事業單位引進國內外各類人才,對剛性引進人才的用人主體發放一次性引才補貼,引進人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不低于3年期限的勞動合同 。
(一)每自主成功引進一名第一類高層次人才,補貼用人主體20萬元;
(二)每自主成功引進一名第二類高層次人才,補貼用人主體10萬元;
(三)每自主成功引進一名第三類高層次人才,補貼用人主體3萬元;
(四)每自主成功引進一名博士,補貼用人主體1萬元 。
用人主體通過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剛性引進人才且由第三方中介機構申報引才補貼的,參照第十二條(一)至(四)款相對應補貼標準的70%給予第三方中介費補貼,其余30%給予用人主體 。
培養補貼標準
培養的各類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按照下列標準享受生活補貼,發放期限為五年 。
(一)第一類高層次人才,每月發放生活補貼25000元;
(二)第二類高層次人才,每月發放生活補貼20000元;
(三)第三類高層次人才,采取后補助方式為所在單位發放30萬元培養經費補助,分五年發放,其中不少于80%的補助經費用于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由用人單位自主為高層次人才發放;
(四)第四類高層次人才,采取后補助方式為所在單位發放15萬元培養經費補助,分五年發放,其中不少于80%的補助經費用于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由用人單位自主為高層次人才發放;
(五)博士研究生每月發放生活補貼2500元;
(六)碩士研究生每月發放生活補貼800元;
(七)取得國家人社部門認定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與本人專業技術職稱相符工作的,正高級職稱每月發放生活補貼3000元;副高級職稱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500元;
(八)取得人社部門認可的二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端制造、航空物流、數字經濟、總部經濟等產業領域的技能人才,從事與本人職業資格相符工作的,持有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每月發放生活補貼600元;持有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每月發放生活補貼400元 。
《實施細則》引進培養的人才,在補貼享受期限內,入選第一類、第二類人才的,按新入選人才層次申領相應生活補貼,領取期限為5年;入選第三類、第四類人才的,按新入選人才層次申領相應生活補貼,兩個層次領取時間累計不超5年;取得更高一級國家承認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國家人社部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按取得的更高一級申領相應生活補貼,兩個層次領取時間累計不超過5年 。
技能競賽配套獎勵
由本區組織或推薦參加國家、省、市級各類技能競賽的費用,管委會承擔50%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能競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按照不高于物質獎勵標準的50%比例進行區級配套獎勵 。
平臺載體建設配套獎勵
(一)新認定為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園區,一次性資金補助30萬元;新認定為省級創業園(眾創空間)的園區,一次性資金補助10萬元;新認定為昆明市青年(大學生)創業示范園區、昆明市新型創業創新孵化服務園區等載體一次性資金補助5萬元 。
(二)區內企事業單位成功申報各級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博士后工作站(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動站、昆明市博士后工作扶持站)、技能大師工作室、名匠工作室等平臺的,在上級財政支持基礎上,按照1:1配套支持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