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發放流程 德宏農村低保辦理程序

(一)農村貧困家庭按照屬地管理 , 以戶為單位 , 由戶主提出申請或者由村民小組提提名報村(居)民委員會 , 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
(二)村(居)民委員會對申請人進行調查、核實 , 并進行民主評議 , 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張榜公布;公示后無重大異議的 , 由村(居)民委員會填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 , 提出初審意見 , 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 , 應當做好解決答復工作 。

(三)鄉鎮人民政府在15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鄰里訪問及家庭收入計算等方法 , 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 , 符合條件的簽署審核意見并將全部材料上報縣市民政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 , 退回村(居)民委員會并做好解釋和答復工作 。
【農村低保發放流程 德宏農村低保辦理程序】(四)縣市民政局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農村居民保障對象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抽查和審核 , 對符合低保條件的進行審批;審批后將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鄉鎮 , 由鄉鎮轉告并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在村民小組內張榜公布7天以上 , 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對象、保障標準、保障金額、舉報電話五公開 。公布期滿無異議的 , 發給《云南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 并登記造冊 , 建立救助檔案;有異議的 , 由村(居)委會進行復核 , 并按上述程序重新核查;對不符合條件的 , 書面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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