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低保標準 玉溪市低保申請條件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
二、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一)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
(三)各縣區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
三、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主要包括:
(一)工資性收入 。指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等 。
(二)家庭經營凈(純)收入 。指從事生產、經營及有償服務活動所得 。包括從事種植、養殖、采集及加工等農林牧漁業的生產收入,從事工業、建筑業、手工業、交通運輸業、批發和零售貿易業、餐飲業、文教衛生業和社會服務業等經營及有償服務活動的收入等 。
(三)財產性收入 。包括動產收入和不動產收入 。動產收入是指出讓無形資產、特許權等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有價證券紅利、儲蓄性保險投資以及其他股息和紅利等收入,集體財產收入分紅和其他動產收入等 。不動產收入是指轉租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或者出讓房產以及其他不動產收入等 。
(四)轉移性收入 。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 。包括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離退休金、失業保險金,社會救濟金、遺屬補助金、賠償收入,接受遺產收入、接受捐贈(贈送)收入等 。
(五)其他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
四、下列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政府給予的獎金和特殊津貼,省級以上勞動模范退休后享受的榮譽津貼,建國前入黨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老黨員生活補貼;
【玉溪市低保標準 玉溪市低保申請條件】(二)優撫對象享受的撫恤金、補助費、護理費、保健金和義務兵家屬優待金,退役士兵安置補償費;
(三)政府、社會和學校給予貧困在校生的助學金、獎學金和生活補貼;
(四)政府、社會組織和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救助金;
(五)因工(公)負傷人員的工傷醫療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人輔助器具費,因工(公)死亡人員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人身傷害賠償金;
(六)從業人員按規定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
(七)土地、房屋征收補償費中用于購買(或重建)住房、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的部分;
(八)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
(九)政府發放的保健補助金及長壽補助金;
(十)六十年代精簡退職生活補貼;
(十一)依法不應計入的其他收入 。
五、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 。家庭財產主要包括:
(一)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
(二)機動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除外)、船舶;
(三)房屋;
(四)債權;
(五)其他財產 。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低保:
(一)家庭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摩托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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