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鄭州產假天數 2023年鄭州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2023年鄭州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
3、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三個月(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 。
【2021年鄭州產假天數 2023年鄭州產假工資發放標準】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
拓展
鄭州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按1%的繳費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單位,其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在下列法定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自2019年12月17日后生產,津貼天數均按照188天補助 。
生育津貼按日計發,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參保的,按照用人單位已繳費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除以30計算 。
生育津貼=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
國家機關和財政全供事業單位的女職工生育終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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