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襄州區公租房最新消息 2023襄州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配租規定( 二 )


七、監督管理
(一)將保障性租賃住房 (或共有產權住房) 及保障對象納入屬地管理 , 保障對象享有與購買產權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待遇 。
(二)教育、醫療、城管、園林市政等行業主管部門、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及區住建部門應加強行業從業人員住房需求統計 。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辦公室視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需求及房源數量 , 可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保障范圍進行動態調整 。
(三)申請人以隱瞞、虛報、偽造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 , 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合同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 , 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 , 并記入個人信用檔案 。
(四)襄州區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 , 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 , 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
(五)申請人承租先租后售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 , 可自行進行裝修 , 退租時裝修費用不予補償 。
八、其他
房源配租過程中的未盡事宜 , 由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本細則由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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