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特長生中考加分政策 南通中考體育特殊考生辦理程序

對病、殘考生及其他特殊考生體育統考的處理辦法
(一)免試對象:
對于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準的學生(須出具縣級及以上殘聯核發的殘疾證),可申請免試,并按30分計入中考總分 。
(二)減試對象:
因感染新冠病毒或先天、后天造成身體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考生,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可申請減試 。符合減試條件的考生,選考項目執行《南通市中等學校招生體育考試改革實施辦法》(通教發〔2013〕4號) 。減試一項得該項分值80%成績 。選考項目全部減試的,按26分計入體育中考總分 。
(三)緩試對象:
因感染新冠病毒或近期或臨場發生傷病等突發事件不能參加體育統考的考生,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可申請緩試 。緩試由各考區統一集中組織,測試方法與規則不變,考試時間安排在五月下旬 。如仍不能參加緩試者,選考項目每缺考一項,按6分記取成績 。緩試時,選考項目應測試二個項目 。
(四)辦理程序:
申請免試、減試和緩試的考生,須由考生提出申請、填報申請表,提供身份證明、殘疾證,出具醫療機構證明(縣<市、區,包括通州灣>考生須出具縣級醫院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市直學校考生須出具三級甲等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等資料,學校審核意見(含體育任課教師、班主任、分管校長簽字和學校蓋章),并在學校公示無異議后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所有申請必須在申請項目測試前完成,考試現場出現傷病的緩試申請可現場提出 。
(五)其它情況:
【江蘇南通特長生中考加分政策 南通中考體育特殊考生辦理程序】無故不參加體育統考的考生,該項目成績為零分;市內畢業的往屆生體育過程性測試成績以原應屆時過程性成績為準,市外畢業的往屆生以體育統考成績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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