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戶口辦理的收費標準 菏澤市戶口落戶條件

【菏澤戶口辦理的收費標準 菏澤市戶口落戶條件】1、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的批復》(魯價費發【2006】231號)規定:居民戶口簿 , 每本10元;集體戶口簿 , 城鎮每本40元 , 農村每本30元;戶口簿變更 , 每次5元;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 , 每張5元;出具戶籍證明 , 每張5元(戶口簿變更僅限于并戶、出生申報、變更姓名、性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 , 其他變更事項不得收費) 。
2、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2】97號) , 以及山東省財政廳、物價局《關于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改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的通知》(魯財綜【2013】9號)規定 , 自2013年1月1日起公安機關免征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準遷證收取的工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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