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聊城冠縣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公告 2022聊城冠縣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公告查詢

聊城冠縣關于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如下:
2022年4月23日發布:
一、申報責任
1、流動人口 , 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縣(市、區)居住3日以上的人員 。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冠縣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 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 由公安派出所發放居住登記憑證 。
2、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 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 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居住半年以上” , 既包括已在公安機關居住登記、有證據證明已在居住地實際居住滿半年 , 又包括有材料證明(如許學校入學通知書、單位調動、批準文件、錄聘用證書、勞動合同、租房協議等)明確預期居住半年以上】 。
3、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后24小時內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 , 并在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派出所報告 , 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終止居住的 ,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自流動人口離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 。
4、用人單位聘用流動人口 , 應當自聘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與流動人口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 。
5、物業服務企業(中介)應當將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 , 在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 , 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 。
6、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自介紹成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 將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 。
7、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應當自流動人口入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 將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 , 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 。
二、處罰規定
對不按規定申報居住登記人員、不落實治安責任的用工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主 , 按照《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 ,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 , 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自介紹成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 將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 。違反本辦法 ,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 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 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三、申報途徑(以下兩種途徑均可)
1、關注“山東微警務”申報登記
微警務→個人中心→我的訴求→人臉識別→信息確認,然后再進入戶籍業務→居住證業務→流動人口申報→上傳附件 , 最后提交 。
【2022聊城冠縣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公告 2022聊城冠縣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公告查詢】2、派出所現場登記申報:本人根據個人實際情況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現場登記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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